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知规范2026年涉考机构广告行为。随着中高考临近,针对当前教育培训机构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合规提示,对教育培训广告营销活动划出明确界限。
此次监管重点围绕虚假宣传、误导性表述等问题设定红线:
1. 严禁虚构教师资质或夸大培训效果等不实宣传;
2. 禁止使用"保上×校""高考状元"等绝对化用语或承诺性表述;
3. 不得利用虚假价格优惠误导消费者。
特别是在互联网营销方面,通知明确:
1. 网络直播、短视频、社交媒体推广等均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必须依法合规开展;
2. 严禁使用AI技术伪造名师形象进行营销;
3. 不得采取"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不正当手段;
4. 禁止以"喜报""红榜"等形式利用考生名义做推荐。
此外,还对部分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作出限制:
1. 食品及保健食品不得宣称具有"提高智商""增强记忆力"等未经科学验证的效果;
2. 志愿填报服务广告不得虚构"提档率""成功率"等数据。
考试期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广告监测和市场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教育考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