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发布了一系列矿山安全生产新规,旨在强化全区矿山领域的安全管理。这些规定涵盖了煤矿与非煤矿山的生产建设全过程,明确了各项刚性标准。
新规的制定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多起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并结合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措施包括施工规范、人员管理、灾害防治等多个方面,力求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的全方位覆盖。
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规定特别强调了建设煤矿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安全"三同时"制度。对于现有的违规工程,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同时,对生产煤矿的采掘作业也设定了严格的红线,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人员管理方面,新规要求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并完成登记手续,确保每个人都能被实时监控。此外,还将19项高风险作业和各类自然灾害纳入了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全程审批备案制度。
在智能化监管领域,全区所有生产煤矿及暂时停产的矿井都必须接入内蒙古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明确规定禁止无资质或违规的外包作业行为。
针对极端天气情况,新规要求在暴雨、山洪等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所有矿山人员必须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此外,还特别加强了地面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非煤矿山方面,新规根据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要求所有非煤矿山必须在勘探和建设阶段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并持证合法经营。
对于地下矿山,明确规定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三大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同时,要求全区非煤矿山最迟在2027年前全面建成并有效使用风险研判综合信息化系统。此外,还特别强调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确保井下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同样被列为重中之重。新规要求对边坡、坝坡等关键区域实行无人机常态化监测,并加强外包单位的管理。特别是在汛期期间,所有尾矿库都必须在汛期前完成调洪演算,确保排洪设施正常运转。
